3月26日,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部检察干警走进企业,监督检查企业治污减排情况。 陕西日报记者 吕贵民摄
安康作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尤为重要。近年来,安康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以打造“生态检察”品牌为抓手,主动出击,先后开展了10余个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用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2018年,安康市检察机关共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2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9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
健全保护机制 守护汉江生态
安康水资源极为丰富,境内共有大小河流1037条。
近年来,安康市检察机关始终将汉江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工作重点,出台了《关于汉江流域(安康段)生态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生态检察汉江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组织沿汉江县(区)检察院召开“汉江流域(安康段)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同时,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携手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陕鄂豫三省毗邻地区检察机关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机制,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
2017年11月,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某施工方在汉江河道倾倒、堆放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白河县水利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向其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白河县水利局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对施工方在汉江河道倾倒、堆放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查处,限期清除。白河县水利局随后积极履行职责,使汉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加大补植力度 护卫青山绿水
安康市检察机关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先后开展了秦岭、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出台了《开展化龙山等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通过专项活动,加大补植力度,加强对山体、林木的保护。近3年,安康市检察机关共挽回修复集体生态公益林500余亩;督促补植林木1万余株,补植面积100余亩。
紫阳县某硅石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自2001年开始在该县焕古镇金塘村四组占用林地开采矿石,占用林地总面积为20.4亩。该案当事人虽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被毁林木没有按规定补种恢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紫阳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发现该县林业主管部门未全面履行职责,于是向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法律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补种树木,对林地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目前,涉案林地植被已全部恢复。
2017年3月,平利县广佛镇柳林子村六组村民宋某顺在自家地里焚烧玉米秸秆,不慎引起林火,造成过火林地面积330余亩。当事人虽已承担刑事责任,但被烧毁的林木并未进行补种。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核实情况后向该县林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积极履行职责,依法责令当事人对被烧毁林木予以补种。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制定了生态修复方案,并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恢复通知书。目前,补植复绿工作已经完成。
扎紧保护“篱笆” 守住耕地红线
安康市检察机关始终把耕地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重点,2018年,共发出涉耕地诉前检察建议100余件,提起诉讼3件,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耕地1000余亩,基本农田200余亩。
2001年,旬阳县某个体工商户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耕地37.9亩建设砖厂,2014年至2016年,旬阳县国土资源局先后对其作出处理,但该个体工商户一直未予履行,旬阳县国土资源局经催告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申请超过时限,不予强制执行。2017年7月,旬阳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后及时进行调查,向旬阳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使土地恢复原状。经检察机关跟进监督,旬阳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年底拆除了耕地上所有的砖厂设施设备,恢复了耕种条件。被非法占用长达17年之久的37.9亩耕地得到复耕。
2016年,汉滨区任家坝村村民任某以养殖为名租赁集体土地9.39亩,但租赁土地后,任某并未从事养殖业,而是将其作为存放砂石、加工砂石料用地。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发现后责令其整改,但任某一直不予履行。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在发现该线索后,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在固定相关证据后,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向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对涉案土地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该局先后3次对任某作出行政处罚,任某缴纳了复垦费、罚款,但涉案土地并未复垦,耕地资源仍处于被非法占用的状态。随后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安康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求。目前,涉案土地已全部复垦,耕地资源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