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安康文明网>身边好人事迹展>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 正文内容

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朱海义事迹

2025-04-11 16:50 来源:
字体大小:【

朱海义,男,汉族,1991年2月出生,安康市旬阳市城关镇青泥社区居民,曾获“陕西省道德模范”“中国好人”“陕西好人”等荣誉,2021年11月5日,荣获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全国道德模范是中央文明委在道德领域授予公民的最高荣誉称号。朱海义是陕西省第15位全国道德模范,也是我市第一位正式入选的全国道德模范。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于2013年、2017年和今年会见全国道德模范代表,分别于2015年、2019年对全国道德模范表彰活动作出重要指示、指示,为全国道德模范“点赞”,身体力行、真切号召尊崇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

2017年8月19日,一辆面包车在旬阳市汉江棕溪渡口码头掉头时不慎坠入有18米深的水库。刚在工地劳累了一整夜,水性很一般的朱海义,果断从四米多高的堤坝上跳入水中实施救援。落水车辆下沉速度越来越快,他发现车前门窗未关,立即游过去从窗口将一个孩子扯出水面并推向岸边后,又抓紧游转回去从窗口扯拉出一位妇女和另一个孩子,用尽全力将他们推向岸边。当他准备再次扑向水里砸开面包车后侧未打开的车窗,去救最后那个小女孩时,整辆面包车已沉入水中,踪影全无。救起落水者后,他一面安慰溺水母亲,一面用手机联系伤者家属。3分钟,朱海义连救起3人,他被人们亲切地称为“救命哥”。当人们赞扬他危难之际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时候,他谦逊地表示,救人完全是本能!早在18年前,当时只有12岁的朱海义也曾出于本能在千钧一发之际拼命救过一个落水儿童,做出了人生中的第一个壮举。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