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滨区委文明委印发《汉滨区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礼遇关爱实施办法(试行)》《汉滨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
《两个办法》规定,礼遇和荣誉称号管理对象为本区全国、省级、市级、区级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好人”“陕西好人”“安康好人”“汉滨好人”荣誉获得者。
《两个办法》明确,礼遇关爱工作坚持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鼓励激励、弘扬正气、分级负责为原则,在节庆活动、学习宣传、医疗保健、劳动就业、物质奖励、参观游览等方面予以礼遇。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见义勇为牺牲,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通过资金、就业、就学、医疗、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志愿服务等形式进行礼遇关爱。有关礼遇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测评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同时,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随时掌握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职业变化、居住地变化、存殁等基本情况,定期做好关爱帮扶、礼遇回馈、心理疏导、思想政治教育、道德行为引导等工作。
《两个办法》还明确,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因榜样意识不强、发表不当言论,放松道德修养,违反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先进事迹造假、隐瞒严重错误和违法犯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发生负面影响、道德滑坡的,将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采取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和撤销荣誉、收回奖章证书进行管理,确保评选出的每一位道德模范、“身边好人”都经得起时间、实践和群众的监督和考验。
据了解,近年来,汉滨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好人”李培生、胡晓春重要回信精神,通过鼓励凡人善举、培树好人典型、礼赞身边好人等,持续做强“身边好人”品牌,扩大“身边好人”效应,在全社会树立了“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鲜明价值导向。截至目前,汉滨区已有2名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8名中国好人、8名陕西省道德模范及提名奖、17名陕西好人、37名安康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73名安康好人,评选出汉滨区道德模范189名、汉滨好人5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