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安康市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以来,市检察院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动参与文明创建,精心帮扶社区创文,为安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缤纷画卷增添一抹“检察蓝”。
响应号召,主动担当“高站位”。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与检察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成立市检察院创文工作领导小组,固定1名专职创文干部负责文明创建工作,固定2名蹲点帮扶干部进驻长春村负责创文帮扶工作,形成“一把手”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分片包干、工作专班协同推进、全体干警盯点靠前的责任体系;同时建立“建立检察长每周督导+分管领导随时督导+工作专班每天值守+机关干警轮流下沉参与创文帮扶”的工作机制,并将创文工作纳入对内设部门和干警个人的绩效考核,自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以来,市检察院检察长深入长春村督导30余次,分管副检察长督导30余次,组织干警下沉60余次。
暖心善举,志愿服务“高水平”。整合市检察院、区检察院全体干警组建创文志愿服务攻坚队,全覆盖、拉网式整治乱堆乱放、乱扔乱倒、乱涂乱画等问题,开展义务清扫40余次、文明交通劝导28次、进社区志愿服务50余次;积极开展创文宣传、义务献血、汉江龙舟节志愿服务等活动,人均志愿服务时长均达到30小时以上;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一日捐”集中捐款活动,共募集善款9千余元,全部捐至安康市慈善协会。
倾力相助,社区帮扶“高标准”。建立市区检察院一体,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长春村创文工作贡献力量。刘惠生检察长多次在休会间隙和周末时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长春村进行调研,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协调结局,先后投入21万余元为长春村村委会更换门头牌匾,在董家沟路修建临时停车场一处,出资为长春村一、七组扩建修复下沉开裂路段,向长春村便民服务中心赠送电脑3台,赠送慰问品和防疫物资价值2余万元。组织干警在长春村广泛开展“文明有我”主题宣传、“文明有我‘痰’吐文雅”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帮助长春村创文工作实现追赶超越。
赓续传统,文明润色“高品质”。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长春村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垃圾分类、车辆停放、文明公约等16项制度;组织开展“欢声笑语闹元宵 凝心聚力谱新篇”“守住英烈的根脉,公益诉讼检察助推廖乾五故居保护!”“商标保护 粽情有你”、爱满“重阳”送温情、“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爱岗敬业 实干担当 踔厉前行”道德讲堂等系列主题活动以及“十佳办案能手”“十佳岗位能手”风采展示,市检察院2名干警被安康市委文明委授予第三届“安康好人”称号。
文明创建无止境,文明之路不止步。市检察院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署,将文明创建与检察工作有机融合,扬鞭奋进马蹄疾,百尺竿头再努力,不断向着更高创建目标坚实迈进,为助力安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更优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