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文明办
关于申创2022-2024年创建周期
安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高新区宣传统战部、恒口示范区党群工作局,市委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现将申创2022—2024年创建周期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创条件
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扎实、成效显著,能够积极支持并全力参与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申报前两年无涉及一票否决事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村镇、学校、社区均可提出创建申请。
1.各县(市、区)被命名两年以上的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社区。
2.驻安康市区的中省市直单位及下属单位。
3.获得国家、省、市级部门表彰的行业先进单位以及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
4.往届复查时被取消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降为县一级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和文明社区。
二、申创材料
申创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创单位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社区的申请报告;
2.获得县级文明单位的文件复印件;
3.县(市、区)委文明委或中省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的推荐报告;
4.申创单位信息登记表。
三、申创要求
1.本轮申创实行差额推荐法。各县(市、区)委文明委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市上下达指标的1: 1.2向市委文明办推荐候选单位。
2.各县(市、区)要加强金融、非公经济组织等创建工作薄弱行业的申创工作,非公经济组织申创数量不少于辖区文明单位申创总数的10%。
3.各县(市、区)委文明委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于7月15日前,按通知要求将推荐报告和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的PDF和电子版)报市委文明办,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何清,联系电话:3288956,邮箱:10649558@qq.com。
中共安康市委文明办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