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关顺,男,生于1978年7月22日,汉族,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陕西省旬阳县人,2003年2月参加公安工作,现在系紫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杨关顺同志舍小家顾大家,始终带头冲在第一线,将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使命放在心头,将遏制疫情蔓延扩散的责任扛在肩上,用实际行动彰显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政治本色,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率先垂范做表率。“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服从命令是天职。但作为一名派出所的领导,在日常工作中,只有率先垂范,才能起到凝聚警心的作用,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1月25日12时,在县局参加完市局疫情防控紧急电视电话会后,他就狠心的抛下刚做完剖腹产手术、身体还十分虚弱的妻子,迅速投入工作状态,积极与社区民警、政府和社区干部配合,做好疫情相关防控工作,直至今日,他仍坚守一线一直没有回家。2月4日8时,刚完成信息核查任务、还没有顾上休息的他,又轮到值班,这时所长打来电话称:强祥驾校隔离点需要派人值守。当他将情况通知给当日值班民辅警,并安排值班人员时,个个值班人员都面带难色,都怕被疫情所感染。为了站好第一班岗,他在组织召开例会,对当天工作进行安排后,立即穿戴好防护设备赶至强祥驾校。在驾校内,部分群众由于不理解,认为被隔离就一定是疫情携带者,情绪激动,对医务人员和政府干部的工作带有抵触情绪,并在校内吵闹。针对此情况,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隔离人员开展谈心,及时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赢得了被隔离人员的理解和配合,确保了隔离工作正常开展。
危急时刻冲在前。“人民群众有需要,作为支部委员、党员民警,就是要在危险面前,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带好口罩、手套,跟我走!”2月3日14时,2名湖北武汉返乡人员拒绝到医院进行检查,城关镇干部请求公安机关协助配合。杨关顺闻讯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带领党员民警深入到2名返乡人员家中,通过近两个小时的法律宣传和说服教育,二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在民警和政府干部的护送下,及时到中医院接受检查,确保了疫情工作的扎实开展。1月28日19时,接到镇政府领导电话指令称:世纪大厦发现与已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密切接触的人,需要立马转移到指定地点进行隔离。接完电话后,他不顾个人安危,立即戴好防护装备,火速赶至“病人”家中进行相关的现场管控与隔离,此次需隔离的留观对象中都是年纪大的人,对隔离持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他第一时间安抚老人及家属的情绪,积极宣讲党的政策与相关防疫措施,促使老人及家属主动配合到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到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防止了疫情的进一步扩散。据统计,截至目前,21名拒绝到医院检查的武汉返乡人员,在他的耐心工作下,及时到医院进行了检查,19名与新冠肺炎接触人员被送至隔离点进行隔离。
尽职尽责保民安。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他不分分内分外,一是做好积极做好入户访查和信息核查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对武汉来紫和武汉返乡人员的摸排和数据核查尤为关键。工作中,按照所内临时分工,他负责包抓环城路社区。为了全面完成工作任务,他与包片民警一起,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奋战9天,完成了环城路社区4200户入户访查任务,期间共摸排、登记武汉返乡人员76人,排查湖北籍牌照车辆23辆,共登记武汉来紫和武汉返乡人员363人,核查上级下发各类数据336条。二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1月30日22时,在获悉城关镇居民夏某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紫阳县关于车辆限行的通告》的虚假信息后,他立即带领民警赶至夏某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并于当晚将案件办结后,对违法行为人夏某进行了治安处罚,及时消除了社会影响。据统计,期间他主办治安案件1起,协办治安案件2起,共打击处理各类违法人员3人。三是加大疫情期间矛盾纠纷的摸排调处。2月4日13时,洞河镇香炉村村民彭某驾车途经城关镇青中村临时检查点时,其拒不下车配合检查,并与政府工作人员发生纠纷。接警后,他立即带领民警前往,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后,彭某深刻认识到错误,其向政府干部赔礼道歉,并写下保证,切实维护了政府干部的尊严,保障了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据统计,疫情期间,他负责调处涉疫类纠纷8起,有效预防了事态升级。四是切实保障民警和单位自身安全。为了做好民警的个人防护和单位内部安全,他在派出所建立了紫外线消杀室,供民警使用;他通过各种途径,筹集口罩50个,消毒液50斤,酒精30斤,为每个警组统一购置了喷壶;对县局分发的防护设备,他在第一时间将其送到民警手中,同时每天组织人员对单位内部开展2次集中消毒,切实解决了民警的后顾之忧。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全国疫情防控的关键之时,杨关顺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夜以继日,顽强拼搏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第一线,彰显了共产党员舍小家为大家的家国情怀,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深刻内涵,谱写了一曲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壮丽凯歌。